爆炸危險場所分區詳解
2014-9-16 13:15:40 點擊:
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:0區,1區和2區;
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:20區,21區和22區。
可燃性氣體,蒸汽和薄霧氣體場所
0區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 使用在0區的電氣設備須按照EN50284和IEC60079-26中對д類,種類(氣體)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,測試和標識。
1區 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可能會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。1區是防爆電氣設備的典型應用場所。標準EN50014~ EN50020,EN50039以及IEC60079-0,-1,-2.-7,-11,-18,-25對1區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規定。
2區 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,蒸汽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,假如出現也只是偶然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 通常情況下,”短時間”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2個小時。
標準EN50021和IEC60079-15對2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相應的規定,同時也必須滿足通用的絕緣電阻,沖擊能量和耗散功率等要求。
粉塵場所
20區 EN50281-1-1標準對用于20區的電氣設備殼體結構及設計做了相應規定。IEC60241-11對在2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補充要求,包括本質安全防 爆等方面的內容。
20區應用種類1(粉塵)電氣設備。
21區 磨坊,煤炭,谷物倉庫以及包裝生產線及其四周是典型的21區場所。在21區中,可能會發生因粉塵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。此外, 電氣設備表面粉塵堆積也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隱患,應引起足夠的重視。 21區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
22區 在正常運行時,爆炸性粉塵混合物不太可能出現,只有在故障狀態下才可能發生的場所。22區須使用種類3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假如是爆炸性 環境中的粉塵是導電性粉塵,則依據EN50281-1-2的規定,須使用種類2(粉塵)防爆電氣設備。 與劃分危險場所類型相關的因素: 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。通常情況下,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。
以下幾個因素與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:
1. 可燃性物質的物理特性
2. 環境中的氣體,蒸汽,薄霧及液體的數量
3. 釋放源的狀態
4. 通風的狀態
5. 防止氣體,蒸汽,薄霧擴散的措施
6. 影響可燃性氣體,蒸汽,薄霧揮發性的因素
7. 生產現場的安全記錄
8. 設備、裝置的結構和配置情況

GB5058-92將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塵環境劃分為10、11區;
一、10區: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環境;
二、11區: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。
GB12476-2006將爆炸性粉塵/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或出現的粉塵層劃分為20、21、22區。目前上述標準均為有效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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